個體工商戶的權利和義務
個體工商戶依法享有以下權利:
一、自主選擇經營范圍、經營方式;可以在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,從事工商業、手工業、建筑業、交通運輸業、商業、飲食業、服務業、修理業及其他行業的零售、批發等活動;二、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依法自主經營;
三、參加技術職稱評定;
四、自行制定商品價格和服務費標準(物價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);
五、依法以自己的名義與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、個體經營戶訂立、履行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;
六、可以擁有從事生產經營的資金和生產資料,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帳戶、申請貸款;
七、依法取得專利權、注冊商標專用權和其他知識產權。
此外,對違反國家法律、法規的亂收費、敵攤派、亂罰款,個體工商戶有權拒付。個體工商戶合法使用的經營場地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侵占;因建設豁要征用時,建設單位應按規定給予補償。個體工商戶在經營活動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:
一、按核準的登記事項從事經營活動;
二、依法納稅;
三、履行合同,償還債務;
四、明碼標價,亮照經營;
五、按規定繳納個體工商戶管理費;
六、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門的管理。